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本 福建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筹备组管理议事规则?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财产地点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就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宅出售单位)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并在自构成之日起30日内在财产地点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推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员,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就事处组织业主举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财产管理地区内公布。

筹备组按以下原则做好筹备工作:

(一)拟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刻、地点、形式和实质;

(二)参照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文本格式,拟定《业主大会议事法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拟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范围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筹办工作。

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实质该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财产管理地区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