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办法 闲置土地的处置是什么?

闲置土地的处置是什么?

闲置土地的处置是什么?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同意,在规定期限内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最初批准土地使用的美国。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载明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不足25\%,未经批准连续1年停止开发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了六种处理闲置土地的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收取增值地价;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现有建设用地给土地使用者进行开发建设;采取招拍挂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继续开发建设原建设项目,并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土地使用者与签订土地使用权归还协议等文件,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当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应根据土地使用权返还协议和其他文件提供相当于返还土地的土地。但对于因及相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缴纳部分已缴纳土地使用费或征地费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可以按照实际缴纳金额与应缴纳金额的比例折算,为原土地使用者确定相应的土地,其余部分由收回。

为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郭子电发〔2007〕3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文件进一步规定,严格闲置土地处置: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地价的20%出让或划拨。对于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的房地产用地,要征收增值地价;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回收条件的,应当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储备等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因违法审批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及时清理。能复耕的要复耕,不能复耕的纳入土地储备,优先发展效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