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程序

闲置土地处置程序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步骤有哪些?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步骤有哪些?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步骤有哪些?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回收程序,分为以下六个步骤:

1.案件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了现场核实调查,核实了土地出让手续,核实了闲置土地的性质、面积、闲置时间,询问了解了被调查人的情况。

二、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发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原因、处理依据、处理。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后,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过程进行记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美国签证。

三。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制定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并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和申辩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依法在闲置土地上设立抵押权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四、处置方案、听证告知书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发放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进入听证程序并组织听证。

五、处置方案经批准后,公告将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批准,公布收回闲置土地的方案。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以国土资源局的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发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闲置土地回购管理办法?

1.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出让价格或申报后出让价格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经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批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有效期应当延长,但延长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两年以上,且土地开发项目和资金已落实并能在一年内开发建设的,用地单位应提交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证明文件和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资金数额达到《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要求),并作出一年内动工开发建设的书面承诺。在被报道给 经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土地闲置费按土地出让价款或转让价格的20%收取,并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但延长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延长因客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建设期限在客观原因消除后延长一年,并由土地使用权人出具书面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动工建设。因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开发启动延迟是客观原因,及有关部门有责任消除。

(三)协议购买土地使用权,放弃土地使用权或不愿意开发的。有继续开发能力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后25个工作日内,向土地储备部门申请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先行实施闲置土地处置。协议收购的补偿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