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由于新分类造成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有住宅,商业用途,公共用途,绿化,军事用途,等等,只是居住年限为70年,商用40年

2017年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实施。

新版标准秉持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兼顾监管部门管理需求的思路,完善了地类含义,细化了二级类划分,调整了地类名称,增加了湿地归类,将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全面应用。

新版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可以参照2017年11月1日发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它对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1)农用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

(2)建设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空闲地。

(3)未利用地:包括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