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统一规则最新版本

托收统一规则最新版本 大家说的URC UMC是是什么意思?

大家说的URC UMC是是什么意思?

大家说的URC UMC是是什么意思?

UMC联华电子企业 (United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编号:UMC,中国台湾证交所编号:2303) 是世界著名半导体材料承揽生产商。该企业运用前沿的生产工艺致力于最主要的半导体材料应用方案生产制造各种各样集成电路芯片(IC)。

URC国际商会为统一托收业务的处理方式,降低托收业务各有关被告方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案件,曾在1958年拟订《商业服务单据托收统一规则》。为适应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需求,国际商会在总结社会经验的前提下,1978年对于该规则进行了修定,更名为《托收统一规则》(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322);1995年再度修定,称之为《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发行(通称《URC522》),1996年1月1日执行。《托收统一规则》自发布执行至今,被世界各国银行所选用,已经成为托收业务的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共7一部分,共26条包含通则及界定、托收的方式和结构,提醒方法,责任与责任,付款,贷款利息、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其他要求。依据《托收统一规则》要求托收喻指银行依据所收指示,解决金融业单据和/或商业服务单据,目的是为了获得付款和/或承兑汇票,凭付款和/或承兑交单,或者按别的条文及标准交单。以上概念中所涉及到的金融业单据就是指汇票、本票、银行汇票或其它用以付款或资金的类似凭据;商业服务单据就是指税票、运送单据、物权法单据或其它类似单据,或除金融业单据以外的任何其他单据。

D/P的操作流程?

D/P(付款交单)做为托收业务的一种类型,又分两种最基本的交易方式:即期D/P和长期D/P。现阶段国际贸易结算中,多方都遵照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现阶段适用是国际商会出版发行第522号,实务中通称URC522),去处理相关D/P业务流程。 即期和长期D/P操作流程基本上如下所示: (1)买方和卖家在合同中约定选用D/P方法清算,这也是基本;(2)卖家交付货物后提前准备所有单据(包含航空运单证如提货单,与商业报关单证如汇票、税票等);(3)卖方位其往来账户外汇交易银行明确提出申请办理D/P托收的需求,填好托收标示书并交货所有单据;(4)卖方的外汇交易往来账户银行审批接纳后接受托收标示书和所有单据,并出具收据给卖家;(5)卖家往来账户银行将整套单据分两支邮递买方往来账户银行(该银行需要由卖家银行特定还可以是卖家在托收标示书里确立,后面一种占多数);(6)买方银行接到所有单据之后将单据向买方开展提醒;(7)买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即期D/P状况),或是买方审批单据后给予承兑汇票并且在到期时付款(长期D/P的现象);(8)买方银行在接到买方账款后把全部单据交到买方;(9)买方银行将收到账款转交到卖家银行,然后由卖家银行转交到卖家。 在D/P业务上,银行并不是审批单据内容,银行也不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仅仅给予转送单据、委托提醒单据、委托收付款转账等工作。 在D/P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应注意如下所示关键难题: 1.D/P业务上,出口商得到钱款的保证是进口商的资信评估,因而重视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是获得账款的主要前提条件。 2.在货物交付后,单据从出口商到进口商的运转环节中,需要注意通过单据控制来调节货品,在进口商付款以前,理应紧紧操纵单据。 3.在实践中经常出问题的地区,都在单据的运转、交界点,即出口商交给银行交界点、卖家银行到买方银行的交界点、买方银行交给进口商的交界点。因而,必须控制住这种交界点,单据严格按照标准运转。 4.尽可能选用指示提单的形式。那样能通过操纵提货单来调节货品。 D/P风险虽然二种前提下进口地银行必须要在进口商付款之后才能交货单据给进口商,因此二者在在法律上风险性理应说是一样的,但由于商业服务在实践中遭遇风险不一样,出口商自主向买方特定银行提醒付款风险性更高。 依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相关规定,正常托收做法就是出口贸易公司授权委托其往来账户银行申请办理托收,该个人行为托收行,托收行再自主授权委托进口商的往来账户银行或是授权委托进口商指名道姓的银行申请办理提醒付款等(代办行)。可是,在托收业务中,托收银行并没有责任接纳出口商委托。换句话说,在接到托收标示后,银行是有权利回绝进行办理。 出口商凭借自己的往来账户银行(托收行)申请办理托收,托收行会提供代办行(不管这家银行是否属于进口商指名道姓,也不论其是否属于进口商的往来账户银行)委托申请办理提醒和收付款。托收行针对邮递托收报关单证过程的风险性,应当向出口商承担义务。而且,若是在提醒付款全过程有任何的问题,托收行会和代办行进行深入高效的联络。 反过来,假如出口商自主邮递报关单证,一方面报关单证在邮递路上损坏、损毁风险需要由出口商自己承担,另一方面,出口商并不是进口地银行的往来账户顾客,进口地银行对怎么管理此托收业务也是有烦恼,可能会导致该银行解决该托收业务情况下没法列入正常管理流程,而要求给予特别处理。 此外,出口商通常无法断定进口商给予之银行材料的精确性,例如银行名字、详细地址。假如名称及详细地址不正确,可能造成别人收悉所有报关单证,而可能造成被别人凭原件单据获取货品。在出口商故意诈骗的情形下,立即邮递单据毫无疑问能给欺诈者带来一定的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