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标识标牌

环境保护标识标牌 什么是环保标志牌?

污水处理厂标识标牌怎么放置?

什么是环保标志牌?

1.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

(1)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

(2)警告标志:底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黑色。

2.辅助标志内容

(1)排放口标志名称;

(2)单位名称;

(3)编号;

(4)污染物种类;

(5)××环境保护局监制。

3.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

4.标志牌尺寸

(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80×30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420mm

(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20×42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560mm

③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

标志牌材料

1.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

2.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

3.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标志牌的表面处理

1.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

2.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

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1.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

2.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

3.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4.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的距离污染物排放口(源)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要求设置高度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 2 米。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废水排污口标志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环、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二、废水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1 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2 经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3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排污口,视同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由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达限期整治通知。逾期未完成的,按环保法律、法规中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 建设项目需设置排污口,必须经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凡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废水排污口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报批手续。环保部门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必须明确允许设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并作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5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的扩大排污口,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变更时,须履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手续,更换标志牌和更改登记注册内容。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的;

(二)位置发生变化的;

(三)须拆除或闲置的;

(四)须增加、调整、改造或更新的。

环保部门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视为同意。

6 排污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排污口基础资料档案和监督检查档案。

7 排污口有关建筑物及其监测计量装置、仪器设备和环保图形标志牌等都属环境保护设施,排污单位应将其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各地环保部门应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规定,加强现场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