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作用

履约担保作用 履约保证金有什么作用?

履约保证金有什么作用?

履约保证金有什么作用?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而建立的法律制度。买方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使用该系统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但《招标投标法》没有详细规定该制度的相关条件,导致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的约束主体非常明确,即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合同的充分履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确保合同的履行。

为了控制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和水分问题,中标人可以在合同执行前支付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合同随时进行评估和验收。如果发现问题,将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否则将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也可以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赔偿金。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进中标人履行合同、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惩处违约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没有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具体操作没有统一的标准,操作方法也有所不同。在实践中,一般的做法是将存款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和退货时间有所不同。

合同生效条件

在一些地方,履约保证金被视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与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买方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有的地方履约保证金金额在中标合同价格的5%以内,有的地方在中标合同价格的10%以内,有的地方规定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在20%以内。

退还时间

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也不一样,基本不计利息退还。比如采购的是货物,有的地方是自采购人验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货,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退货。一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交付后,无利息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的第二天,当中标人根据施工合同向业主支付经济赔偿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全额返还给中标人。

保证金缴纳

许多采购机构在投标书中表示,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较小,应在履约保证金阶段支付。一些采购机构规定,根据采购人的特殊要求,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不超过10笔交易\\履约保证金%。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一般会自动将询价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交易金额的1\\%,如果不够,可以要求补缴。

保证金扣除

对于政府采购的指定企业,一些地方政府规定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如有违规行为,一经调查属实,将首次通报批评,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第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知取消指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等于定金?

有些地方规定履约保证金等于定金。一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如果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应加倍返还;如果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超出部分也应予以补偿;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采购主体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无论供应商是否同意或自愿,都没有法律依据。

对策与建议

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但一般来说,应确保中标人违约时买方的损失可以得到赔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当买家要求的金额高于上述金额时,不能说是错的,但也不能高得太多(合同价格的15%就可以了,如果是合同价格的25%就太高了)。

2.将履约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是合理的。作为中介,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从公平的角度正确处理合同履行问题,也便于有效控制采购人和供应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验收之日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时间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具体时间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以便于中标人操作。现行招标文件一般规定,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几天内按合同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并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许多采购机构在投标中注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较少,进入履约保证金阶段,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原招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换为履约保证金不再符合规定,五天内退还,根据投标规定,履约保证金只能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从而影响效率。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部分保证金延长至工程竣工,直至工程最终验收。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以在安装或调试后延长部分保证金。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其他仍然有效的投标中选择排名最高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所有其他投标,并重新组织投标。

5、也有一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诚实经营,防范风险,收取与不收取应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供应商,可以不接受高度诚信的供应商。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供应商诚信体系和档案,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则可以正确评价供应商的诚信水平。随着诚信体系和评价体系的完善,对于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条款是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通常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政府采购法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但是,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没有找到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没有规定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通过立法规范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在具有可操作性之前,履约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明确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具体规定,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监督,使履约保证金在保证工期、质量和风险防范方面发挥真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