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待查

发热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发热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发热病历书写有固定的格式,包括首页例如姓名,性别,年龄等、第一次病历、体检、病历、病例总结、体温表、护理表、入院介绍表等,需要根据患者情况真实填写和记录。还要完善辅助检查内科检查和治疗等。医生会根据情况合理填写病历。出院后一周内,可以复印此案,通常用于商业保险报销等。

医生误诊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医疗实践中临床误诊难以完全避免。到目前为止,据粗略的统计,患者生前误诊率迄今仍在30%左右,复杂疑难病症则更高,误诊的原因十分复杂。诊断的正误受制于患者的病情表述、个体差异、医务人员的学术水平、临床经验、病因的复杂性、症状的典型与否、医疗设备、地域性医疗水平的差异等。因此可以这样认为,有些误诊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
医生误诊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这个需要辩证来看待!需要界定误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是否充分必要!
误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必须为有过失的误诊:医疗行为具有过失是医疗民事责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之一。无过失的误诊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医疗过失指医师在实施诊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医师应尽的注意义务。医师的注意义务通常表现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行业技术标准所规定的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和医界惯例。
误诊造成患者损害后果:误诊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误诊导致误治;二是误诊未导致误治。误诊后通常会对患者进行无意义的治疗或漏诊后放弃治疗、重复诊断,从而导致误治。但临床统计显示近一半的误诊并未造成患者损害,甚至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使疾病痊愈。误诊后未导致误治,未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不须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当误诊导致误治且造成了患者实际的损害后果,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有过失的误诊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患者损害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可能由于患者、第三人或疾病自身的因素导致的。只有当患者的损害后果与医师的误诊行为有因果关系时,才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找熟人看病的人是什么心态?

挺好的 照顾到位

找熟人看病,是想着可以得到照顾,可以得到详细的回答。但我再也不想找熟人看病了,年初时。我家人由于发热待查住进了医院,在医院看了一个星期还没找出原因,我就拖人找的熟人,老大远的跑到别家医院。找到所谓的熟人,给看了我家人的一些检查报告。结果就给我说,你这数值怎么怎么高,你这80%都是淋巴瘤,向你这30岁左右发热待查的,最后查出来都是淋巴瘤。。。。。吧啦吧啦说了一堆,最后给我开了个9000多必须自费的检查项目,还给了我那个检查项目的人的电话,关键是还说这个检查也不一定能查出来。。。说可能到后期才可能显现出来。。当时心都凉了,哭着给家人打电话。想着不行就去做检查说的这么严重。但最后我又拿着我家人的病历,去了大医院自己挂的专家教授号,人家教授一看就说是病毒感染,结果针对那项病毒检查,真的是那个病毒感染。所以看病并不是熟人就真的好。看对科,找对医生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