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物权的通俗解释

债权和债务的含义是什么?

债权和债务的含义是什么?

1、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2、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3、债权国是对外借出钱的国家。国际收支出现了持续的经常账户顺差。
4、债务国是国际信贷关系中,资本输入大于资本输出的国家。一个国家成为债务国,并不一定说明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不强。扩展资料:债务内涵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 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权为什么是平等的?而物权不是?

债权与物权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是平等的。
例如,某企业因其所有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而依法宣告破产时,对所有债权均按比例分配,而不存在优先效力。
即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不管设立时间的先后和数额的差别,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清偿时都是平等的。
而无权是有优先权的,所以是不平等的。

债权和债务的概念与区别是什么?

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两者的区别如下:
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
2、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