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权属

土地的所有权和开发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的所有权和开发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的所有权和开发权区别有四点:
1、权利性质不同。
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开发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2、权利内容的不同。
所有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开发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3、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所有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开发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4、继承方面的区别。所有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开发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民国时期土地归属权归个人还是集体所有?

从我国目前的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来讲,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和集体,如果该土地不适于你们村集体的话,原则上就属于国家。属于荒地。
无论是民国还是建国初期的土地证都不能证明土地归属,换句话说这个土地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属于个人的,更不可能属于开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