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义务和财产给付义务

给付内容什么意思?

给付内容什么意思?

给付,读音jǐ fù,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债法理论上的客体,在德国民法称为内容,在日本民法称为目的。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
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什么是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概念分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行政给付是政府提供必需的生存条件、防范生活风险和社会共同生活条件的行政义务。例如,政府向公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提供失业、疾病、养老保险,提供公共交通通讯和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广义的行政给付是政府满足公民社会权和其他公法受益权行政义务的总和。它的特点就是行政给付行为。行政给付的种类分物质和资金帮助与公用机构两个方面。
一、物质和资金帮助 物质和资金帮助也有两个方面:一是向公民提供生活物质保障和防范风险保障,比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的五保户救济金等;
二是为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向个人或者企业提供的特定物质支持,如对企业科技开发的财政支持费用、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政支持费用等。二、公用机构的设立和运行 公用机构的设立和运行,是政府履行行政给付义务的方式之一,主要用于履行面向社会的普遍和持续的公共服务职能。例如,政府举办的学校、医院、养老院、图书馆、博物馆、广播电台、出版社、垃圾处理机构等。它们承担的主要是公共服务职能,不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