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司机需要什么条件

校车司机需要什么条件 开校车需要什么条件?

开校车需要什么条件?

开校车需要什么条件?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的许可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不超过60岁;

(二) 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没有记分记录;

(三) 交通事故无死亡或重伤责任记录;

(四) 没有酒后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一年也没有驾驶乘用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录;

(五) 没有犯罪记录;

(六) 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驾驶安全的疾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驾驶校车需要什么资格的驾照?

驾驶校车需要取得校车驾驶证资格和相应等级的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

第七十二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许可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不超过60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3、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的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过度拥挤、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记录证明;

4、县级或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状况的证明。

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字,允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五条校车司机应当在每个评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审查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不少于三小时的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件的预警教育。

第七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司机信息交流机制,每月报告校车司机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和检查情况。

第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取消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员更换机动车驾驶证,并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1、提出注销申请;

2、60岁以上的年龄;

3、对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负责;

4、酒后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有12分或犯罪记录的;

6、有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