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物资储备标准

防汛物资储备标准 sl297-2004 防汛物资规范?

防汛物资总数要求?

sl297-2004 防汛物资规范?

(一)防汛物资。包含包装袋、覆膜编织袋子、防管涌土工试验滤垫、围井档板、迅速澎涨补漏袋、塑胶子堤、吸湿速凝挡水条子堤、钢丝网片兜、铅丝网片、橡皮擦舟、冲锋舟、置入组合型防汛抢险舟(艇)、救生圈、管涌检查仪、液压机抛石机、抢险救灾照明灯具车、应急照明灯、桩机、成品油汽车发动机、救生器材等。

(二)耐旱物资供应。包含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成品油柴油发电机、供水管道、找水地质勘探机器设备、打井机、洗井机、挪动灌溉、喷灌溉节水设备和移动式拉水车、挪动水处理设备、储水箱等。

防汛物资总数要求?

一、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注重成效,预算定额储备”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监管。

二、掌握防汛物资特性,留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保养保养和,确保防汛物资完好无缺。

三、把握消防安全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系统,保证防汛物资安全工作。

四、防汛物资储放应系统分区归类、整齐划一、有效堆积,保证启用便捷。

五、创建防汛物资汇总规章制度,每月定期检查防汛物资开展汇总,心中有数。

六、标准防汛物资进出登记,完善防汛物资台账和管理档案,保证“实体、账表”相符合。

七、防洪储备物资属政府部门专项物资,务必“专物专用型”,没经领导批准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使用。

sl297-2004 防汛物资规范?

SL 297-2004讲的是汛储备物资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国家行业强制标准,该规范确定了防汛物资的验收要求及规范。该规范具体的序号及名称为:SL 297-2004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

本规范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本规范适用各个防洪单位重点储备的防汛物资的工程验收。

陕西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条例?

陕西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救灾物资供应储备,标准救灾库房管理,提升我省洪涝灾害应急能力和援助水准,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间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储备物资就是指民政部门应用财政性资金和救灾捐助资产选购的专项用于分配遭灾人民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各种物资供应及经法定条件变为救灾储备的社会里捐赠物资。

救灾储备物资推行统一规格型号、统一标志。救灾物资供应相关标准规范参考国家民政部有关标准规范制订。

第三条市、县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由当地民政部门管理方法,省民政厅对市、县救灾储备物资的储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条救灾储备物资推行指定存储、重点管理方法、无偿使用原则,不可挪作他用,不得向遭灾工作人员扣除其他费用。各个救灾物资供应储备库承担区级储备救灾物资的指定储备和日常管理方法,按时向区级民政部门、行政机关汇报库房管理状况。

第五条各个民政部门理应会与行政机关制订区级救灾储备物资购买、存储整体规划,依据物资供应储存状况,明确本年度购买方案,实施购置,并半年向平级行政机关申报一次救灾储备物资储存状况。

第二章购置及经费保障

第六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全国各地本年度洪涝灾害发展趋势判断和救灾储备物资应用情况,商平级行政机关明确区级救灾储备物资购置和储备方案,需要经费预算报平级政府部门核准后,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救灾储备物资正常情况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购置。在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急缺等情况下,经平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依法定条件开展紧急采购。紧急采购主题活动结束后,其招标品种、总数、价格等结论必须在政府网发布,接纳社会监督。

第八条省、市、县各个救灾储备物资的储备管理方法经费预算推行等级分类压力规章制度。救灾储备物资的监管经费预算由民政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时明确提出费用预算,报平级行政机关审批并纳入当年度部门预算。

救灾储备物资的储备管理费用开支主要包括:物资供应储备库维护保养,救灾储备物资日常维护、维护保养、回收利用、清理、消毒杀菌、梳理,人工费用和物资供应近途装运输费及其储备救灾物资供应需要机器设备购买等费用。

第三章物资供应储备

第九条救灾储备物资的储备采用救灾物资供应库房储备为主导、委托商(厂)家代储辅助两种形式。

第十条省救灾物资供应储备核心担负中间和省级救灾物资供应储备每日任务。市、县担负区级救灾物资供应储备每日任务。县市级民政部门可以从洪涝灾害多发的城镇(社区服务中心)和避开城镇的偏远村庄创建救灾物资供应储备点。

第十一条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包含被子、棉衣裤、户外帐篷、毛巾被、折叠床、救生圈、救生包、户外睡袋、应急照明灯设施等基本上日常生活用品。

第十二条不适合长期性储存食品的类物资能与本地相关经销商(厂)家签署供货协议,授权委托指定代储。

第十三条救灾储备物资推行专库存储、专业人员负责、专账管理方法。各个救灾物资供应储备库房及代储企业理应建立和遵循岗位责任制度和出入库登记、安全大检查、储备物资情况汇报等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救灾储备物资理应按照下列规定储放及管理:

(一)标出产品名、规格型号、型号规格、原产地、生产制造日期、总数、入库时间。

(二)归类储放,码放齐整,留出安全通道。禁止触碰酸、碱、植物油脂、氧化物和有机溶液等危禁物件。

(三)保证实体、标识、账物相符合,按时盘点。

第十五条各个民政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逐步向上级民政部门和行政机关汇报救灾储备物资的储备应用情况。

第四章应用与回收利用

第十六条遭灾市、县理应最先应用区级储备救灾物资供应,在区级救灾储备物资无法满足救灾必须的情形下,可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调拔。

第十七条申请办理调拔救灾物资供应,由民政部门向上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逐级上报;产生重大洪涝灾害的,可越级上报并抄报上级领导民政部门。

申请书基本内容:洪涝灾害发生时间、地址、类型、应急迁移安装人口总数;必须救灾物资供应类型、总数;区级救灾储备物资总产量,已使用区级救灾储备物资总数;申请办理上级领导调拔救灾物资的类型和总数等。

审理调拔办理的民政部门融合自然灾害具体,经评定后传出调拔通告。

第十八条救灾储备物资的储备企业收到调拔通知后,应该马上机构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并依据调拔命令在短期内将救灾物资供应装运到目的地,存在的费用由应用市、县财政担负,由应用市、县民政部门直接和运输单位直接结算。

依据救灾工作需求,省民政厅可以从市中间调拔市本级救灾储备物资,洪涝灾害完成后,由省上填补。市可以从辖区内县中间调拔县区级救灾储备物资。洪涝灾害完成后,由应用方依照物资供应实际价格赔偿。

第十九条救灾物资供应储备库收到区级民政部门调拔通知后,需在24小时之内进行救灾物资供应装运工作中。

受灾地区民政部门解决上级领导调拔的救灾物资供应开展核对和工程验收,并登记造册。如发生总数或产品质量问题,一定要融洽解决并把情况汇报上级领导民政部门。

第二十条救灾物资供应应用完成后,县市级民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户外帐篷、照明灯具等可回收再利用的救灾物资供应开展回收利用,同时做好清理、消毒杀菌和整理;对非回收利用类物资,发放到遭灾工作人员用后,不再进行回收利用。

县市级民政部门对救灾物资供应使用人要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文化教育使用人爱惜救灾物资供应,规定使用人不可以售卖、租赁和随便丢掉救灾物资供应。

第二十一条救灾储备物资的储备企业应依据所储备物资保存期限和市场需求分析,制订救灾储备物资升级方案,保证先进先出法、防止浪费。

框架式单、棉帐篷仓储物流时长6年,60平米网平台式指引户外帐篷仓储物流时长10年,洗手间户外帐篷仓储物流时长6年,简易厕所仓储物流时长6年,户外帐篷涂层布仓储物流时长6年,被子、棉大衣、棉衣裤仓储物流时长5年,户外睡袋仓储物流时长5年,折叠床、折叠桌椅仓储物流时长6年,救灾户外帐篷专用型炉仓储物流时长10年,照明灯具仓储物流时长10年。

第二十二条救灾储备物资超出使用期限或是自然损坏的,应按照下列程序流程申请报废:

(一)市、县需报费的中间救灾储备物资务必报检省民政厅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损毁。

(二)市、县需报费的省部级救灾储备物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相关程序流程损毁,并报区级行政机关和上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三)省我国救灾物资供应储备核心需损毁中间救灾储备物资,由省民政厅报国家民政部审核,按流程损毁;需损毁省部级救灾储备物资,由省民政厅按流程实施,并报省财政厅审核、办理备案。

(四)市、县市级救灾物资供应储备库房需损毁区级救灾储备物资的,由区级民政部门、行政机关共同商定。

(五)经批准损毁的救灾储备物资,要及时处理出入库,搞好销账记录和折旧回收利用工作中,解决损毁救灾储备物资所得的账款应按规定缴区级财政局。

第五章物资供应派发

第二十三条派发救灾物资供应必须做到规范有序、公开化,确保遭灾人民群众在短期内获得立即合理援助。

第二十四条派发救灾物资供应可采用集中化派发和分散化派发两种方式。采用集中化发放,由县市级民政部门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在受灾地区设定救灾物资供应发放点,由发放点向受灾地区人民群众派发;对的确无能力领到救灾物资的年老体弱工作人员,经城镇(社区服务中心)民政工作组织核实后,能够授权委托家属或是村(居)民联合会责任人代取。采用分散化发放,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在县市级民政部门的帮助下,按遭灾必须援助人民群众的生活现象,将上级领导调拔的救灾物资供应或区级储备物资立即派发到户。

第二十五条县市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在派发救灾物资供应时,必须做到账务清晰、手续完备。每一次救灾物资供应派发状况都应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把派发清单在乡镇和村(小区)进行公示。

第六章监管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各个民政部门应加强救灾储备物资储备、应用管理方法,并主动接纳财政局、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因管理不当等人为原因导致救灾储备物资重要毁损和遗失的,由救灾库房管理企业讨回或赔付,并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如果情节严重,追求完美法律依据。

第七章附录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期限为2015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一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