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正式劳务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用人单位可以和个人签劳务协议吗?

用人单位可以和个人签劳务协议吗?

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司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接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从以上定义及适用上,可以分析出,比方说,公司所需的保洁、保安、搬运、安装、运输、客服等工作都是可以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劳务合同中明确。

劳务合同工属于正式工吗?

现在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已经没有正式工这个名词了,除了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都是合同工。 劳务派遣是一种最新式的用工形式,在我国发展也只有十几年的时间,近几年才为人们渐渐认识。
被派遣的员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是劳务公司的合同员工,由劳务公司发放工资福利,受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将劳动报酬核算给派遣公司。
用工单位对不满意的员工,按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合同,将不满意的员工退回劳务公司。也可以说,用工单位只用人不管人。减轻了用工单位的用人成本。

劳务公司与个人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1.劳务公司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否则违法。现在已经没有劳务合同的说法了。  2.劳务公司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否则违法。  3.劳务公司必须与劳动者签订至少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