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药品说明书

医生超说明书用药,病人该不该吃?

医生超说明书用药,病人该不该吃?

奴性与迂腐,不应该是医疗卫生行业的主色彩,
安全、稳健、谨慎、进取,才是医疗卫生的本色。
说明书,是保护性的,这个没毛病。
但是,说明书,是死的,是某特定时期的人设定的,有局限性,不会识别机理,不会识别人类患病的机制变化。
有时候,我会根据机理,在符合病理生理机制的基础上,安全的前提下,超说明书使用药物,甚至有时候是使用熟悉药物的副作用,副作用用好了,一样治病。
有的药物,10多年前,我就在应用,因为病生机制恰到好处。
近2年美国、欧洲的指南把那些药写进美国、欧洲的指南里。不是老外笨,写进指南的东西,基本上应用5年了,才能写下来。说明国外一样有一帮我这样的人在寻找机制给病人看病。

拆零药品的要求是什么?

药店拆零销售药品应按GSP以下这些条款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135条,建立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第138条,制订拆零药品销售的操作规程。
第145条,要配备拆零药品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第161条,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第162条,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169条, 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三)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四)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