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

2021年浙江省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2021年浙江省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浙江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浙江多地缴存将有变化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0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市区下限为201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宁波市政府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温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10元;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010元/月;
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1660元/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丽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丽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120元;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1004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丽水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660元。
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2020宁波公积金基数?

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宁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97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19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