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填写房贷信息好吗

个税租房和房贷利息专项选择可以更换吗?

个税租房和房贷利息专项选择可以更换吗?

这个应该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就属于偷税;
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专项扣除中房贷利息的扣除标准: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无论如何选择,夫妻两人的最高扣除限额是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夫妻一方按100%扣除1000元,要么选择夫妻双方各自扣除50%,也就是各自扣除500元。
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专项扣除中房屋租赁的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房贷利息和租房的扣除标准不一样,所以会出现你所说的情况;

房屋贷款提前还款之后,个税申报该怎么填?

非请自来。
房屋贷款提前还款了,个税申报怎么填?这还真是个好问题,“提前还款”说的不是很清楚,这得具体分析。实际操作中,申报个人所得税房贷利息支出专项扣除,有几个关键问题得先弄明白。
首套房贷首先前提得是“首贷”,像题目说的房屋贷款,必须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其他房贷根本不符合要求。我想这点大家都应该清楚,不过多于解释何为“首贷”了。
提前还款关键问题就在这了?“提前还款”不代表“提前还清”。只是将还款提前偿还但并未完全还清,尚且存在符合“首贷”利息支出。对此,我是这样理解的:
一、在新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施行前已经提前还清贷款,那肯定不符合条件,不能申报。
二、在纳税年度内,有“首贷”利息支出,只是将提前支付。比如,每月应该还1000元的,现在一次性提前还12000元,也是可以申报的。我想提问更符合这种情况。
不知道具体是哪种情况,不过多猜测了。

提前还款意味着后续无利息可扣,可废除该项专项扣除

这个问题取决于你是否是首套房和全部结清贷款了。
要想申报个人所得税房贷利息支出专项扣除,有几个条件就必须满足,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相关规定:“纳税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的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此外,通知中还要求“房子在申报扣除个税年度内仍在正常还贷,且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利息支出没有同时扣除”。
所以如果纳税人的首套房贷款已经全部结清了的话,那就不能够申报房贷利息专项扣除,因为不符合申报年度内有实际利息支出这一条。此外,如果个人住房贷款没结清,但是不符合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的首套房贷款的话,也是不能申报专项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