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买公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买公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租公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租公租房属于公积金提取条件范围,符合具体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取的。以广州提取公积金规定为例,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交房租。

辽宁省公积金提取条件2021?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效能,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彻底解决未下发不动产权证书职工不能提取问题,更好满足职工购房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1年7月5日起简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要件
  1.职工以现金或商业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提取。
  2.职工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提供契税证明。
  二、提取时限
  职工以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自签订登记备案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额度
  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职工,可持银行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申请提取自偿还贷款之日起已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金额。
  四、有关说明
  1.2021年7月5日(含)后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职工,须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2021年7月5日前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且在2021年7月5日前未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21年7月5日前已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即持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要件,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2021年7月5日(含)后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职工,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自签订登记备案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4.本通知自2021年7月5日起执行,《关于阶段性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房证未发”提取问题的通知》(沈住公发〔2016〕34号)和《关于阶段性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房证未发”提取问题的实施细则》(沈住公发〔2016〕35号)即刻废止。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5日
  政策解读:
  一、提取要件
  《通知》仅对简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事项做出了说明,具体申请要件须根据联网核查结果区别提供。
  (一)职工申请提取事项经联网核查,可核查出以下有效信息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即可办理提取:
  婚姻信息、备案登记信息、不动产权信息、契税缴纳信息、银行借贷及还款信息。
  未核查出的有效信息,职工仍需提供对应要件办理提取。
  (二)职工申请提取事项经联网核查,未核查出有效结果的,应提供如下要件:
  现金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提供)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
  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Ι类储蓄卡)。
  商业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提供)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
  4、银行借款合同
  5、银行还款凭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Ι类储蓄卡)。
  组合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提供)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
  4、银行还款凭证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Ι类储蓄卡)。
  二、提取时限
  1.职工以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自签订登记备案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2.职工以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在偿还贷款本息期内申请提取。
  三、提取额度
  1.现金购买我市自住住房可提取额度不变,即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首次申请提取的职工,可持银行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申请提取自偿还贷款之日起已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金额非首次申请提取的职工,可持银行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申请提取当年还款本息额。
  首次申请提取条件以家庭为单位核准。就同一房产,夫妻双方如一方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尚未提取,新政执行后,未提取的一方应视为非首次提取。
  四、有关说明
  1.2021年7月5日(含)后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职工,须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同一地址住房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与不动产权证并行的规定。
  2.2021年7月5日前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职工,分两种情况办理:一是在2021年7月5日前未下发不动产权证的,2023年7月5日前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均可提取,超过期限的不可提二是在2021年7月5日前已下发不动产权证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即持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要件,自不动产权证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3.2021年7月5日(含)后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职工,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自签订登记备案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4.联网核查原则上以职工身份证号为共享信息索引,对于职工身份证号不能索引对应其核查内容的,需职工自主申报提取事项的申请信息,供中心联网核查。核实职工住房信息需职工自主提供不动产登记编号(或档案号或案卷号)或备案合同号核实职工银行储蓄卡信息需职工自主提供银行储蓄卡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