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议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外籍华人永居申请条件?

外籍华人永居申请条件?

外籍人士永久居留办理条件
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4.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5.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6.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对于外国人永久居住权,你如何看待?

我对外国人永久居住权管理条例的看法,他的待遇是超国民待遇。就像那个妾,他的待遇比老婆还好,权利比老婆还多,还大。
谈这个事情就得说一下中国的国籍法。我国的国际国籍法中是不承认双重国籍或者是多重国籍的。我这里有一个不一定很恰当的比方,像我国从古代到今天都不承认一夫多妻制一样。
我国从古代到近代都不承认一夫多妻制,都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制度。真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你有一个妻子,你要是想再找老婆的话,该怎么办呢?在法律和制度上是不承认这个的。一夫一妻这个制度改变不了,那我再找的老婆就不叫老婆,把她叫做妾。妾是实际上的老婆又不是法律上老婆,这叫既不违法,也不耽误办实事。
我国不承认多重国籍,在实践中,有的外国人想来中国定居,中国也想让他来定居,怎么办?这个是需要在制度上给一个依据的,给他公民身份肯定与国籍法相冲突。为了不冲突,还要给他一个名分,这个名分就叫做永久居留权。这样一来,外国人既可以保留他原来的国籍,还可以在我国长期定居。这是不是叫做两全其美。
我又仔细留心了一下大家的担心是什么。我觉得最主要的还是这些外国人具有中国居留权以后,他的待遇是超国民待遇。就像那个妾,他的待遇比老婆还好,权利比老婆还多,还大,这就说不通了。与其是这样的话,老婆就没人当了,因为还不如当妾的实惠。
用最通俗的理解,如果谁家对客人比对自己家人还好,那这肯定是不正常的。这样的话,那就是标准的反客为主。大家其实也不是凭空猜测,因为有很多这样的现状,由不得不让大家这样想。
不管怎么说,外国人在中国如果超公民待遇的话,我肯定是不同意的。还有就是关于一个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配偶,60岁以上的老人、与未满18周岁的子女也都有永久居留权的问题,我也觉得欠妥。这相当于一个人带了一家人,并且还有很大的变数。
还要表明一个态度是,我支持中国制定或者永久居留权这方面的法律,因为这是时代的需要。因为中国的发展需要开放,而开放必然包含对外国人居住的开放。
中国要发展,要成为全球的技术创新高地,引进外国人才,是不可或缺的措施。我们来看一下美国,美国之所以能够在二战后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和美国广泛地引进各国人才的举措是分不开的。
但是,在落实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在获得公共服务方面,永久居民,不得有超越本国公民的任何特权。这个是最起码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