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个月社保变少了

2021年12月退休金怎么少发了?

2021年12月退休金怎么少发了?

对于2021年12月份的退休金,如果出现了金额不对的情况,这个可以向社保部门咨询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为什么金额不对?少了多少?
那么,让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具体核对一下,是不是当初拨款的时候少打了一部分?
如果少了,以后可以要求社保机构把你的退休金补足

为什么我们自由职业者交社保比职工多,退休年纪比职工迟,拿退休金比职工少呢?

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人员,没有用人单位缴费,只交纳在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同样的个人缴费部分?那他们的用人单位企业缴费部分谁来缴纳?没人交的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也不能持续支付养老金。
实际上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限和单位职工的退休年龄相比,男性一样都是60周岁;区别主要在女性身上,单位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而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的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为什么这样规定?
第一,《社会保险法》并未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该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该条规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是两类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主体,职工的参保方式为强制参保,缴费方式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灵活就业人员则由个人自愿参保,且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上述规定对参保个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划分及界定标准等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国务院104号文》的适用对象并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一方面,《国务院104号文》制定于1978年,该文第一条即明确规定了该文的适用对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而灵活就业人员系改革开放后产生的新的就业群体,因此,不宜简单按《国务院104号文》来确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
最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亦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规定为年满55周岁。在实际执行中,对于下岗分流安置人员,20号文件后面部里回答甘肃省人民政府有一个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规定:
”我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在实际执行中,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
这就对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后以自由职业者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做了合情合理的规定。即女职工不但可以50岁退休,还可以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据了解,有的地方贯彻此复函,还规定更灵活的退休年龄政策,只要有视同缴费时间、缴费时间满15年,女职工可以选择50、51、52、53、54和55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