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还贷的按揭房产权归属

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离异时另一方是否可以分割房产?

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离异时另一方是否可以分割房产?

假设某A,未来的妻子B,A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100万(首付30万,按揭贷款70万)并登记在A名下,婚后10年,贷款还清了,现双方离异,离异时房子市场价值200万元。请问作为妻子B,可以分到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 婚前一方购房付首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 婚后共同还贷, 在离婚时该房屋产权应归登记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获得产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

首先,夫妻一方A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B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也就是说参与还贷的配偶,B并不享有房屋的产权。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与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那在离婚时,该房产应如何进行分配呢?友恒律师为您进行一简单分析:
1. 房产的首付款为支付方A的个人财产
2. 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有约定按夫妻共同约定,无约定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离婚时:房贷仍未付清的,则视为取得房产人A的个人债务,个人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了房子,并且是自己付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款,婚后的收入两人各占一半,如果在离婚前把贷款还清,那么离婚以后不管房子升值多少,都得按比例分配。也就是说把你婚前的首付刨去,剩下的部分按百分之五十分开,这样双方都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