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土地征收审计管理办法?

土地征收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工作,依法保护被征收土地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gt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集体土地实行统一征收。
第四条 县国土资源局是负责全县土地征收管理和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本办法,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县土地开发征地事务所(以下简称县征地所)负责全县土地征收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协助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审计局、供电公司、市场监管局、电信长兴分公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应当服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第二章 土地征收程序
第六条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具体建设项目,拟定土地征收方案,并组织听证。
第七条 县征地所根据拟定的土地征收方案和本办法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与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第八条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征地调查结果和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编制土地征收方案,并依法组织报批。
第九条 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组)、街道、园区(居委会)予以公告。
第十条 县征地所按经批准和公告的土地征收方案及土地征收协议,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征地费用。
第十一条 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将被征土地收归国有。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第三章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十二条 全县范围内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实行统一区片综合价格。
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费的内容和标准。

施工招标公告后多久征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公告公示到开始征地有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土地征收。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