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爹妈的孩子

怎么看待当今的女孩不愿结婚,不愿生孩子的这种现象?

怎么看待当今的女孩不愿结婚,不愿生孩子的这种现象?

现在确实有这样的现象,但事实不光是女孩子,男孩子也一样!因为种种原因,他们想结婚成家的愿望不强烈,甚至有的结了婚也不想要孩子。这种情况无论是对他们本人还是父母甚至社会都是不好的,是一种典型的只顾眼前不考虑将来的自私任性、贪图享受、目光短浅的行为,是不应该鼓励的!
一、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对正常的人来说,婚姻是人生旅程中不可或缺、不能回避的经历和责任,从古到今,人类都把婚姻、把养育后代看得很重,事实上婚姻的好处和意义也很多,不但关乎人类的延续、社会的稳定和谐,对正常男女的生理、心理健康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如果男人和女人都没有了相爱结合、生儿肯女的愿望,人类的明天和未来又在哪里?
二、长远来看,这些不想结婚、不想生子的年轻人终究有后悔的一天!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20多岁时对结婚无所谓,30多岁对生孩子也不积极,到了40多岁父母都不在了,才无比想要个自己的孩子,可是已经晚了,她悔恨得差点崩溃!人生不可能永远是20岁的状态、20岁的精力,随着年岁的增长、父母的离去,再看到周围同龄人夫妻和睦、儿女绕膝,而自己形单影只,身心无所寄托甚至只能孤独终老,到那时再后悔一切都晚了!
因此真心奉劝正当大好年华的女孩:花无百日红,人不会永远年轻,青春挥霍不了多久,自然规律不可违,该结婚要结婚,该生子要生子,人生的付出和回报总会对等,否则终有一天会自食苦果,后悔莫及!

女方没有户口本,没有结婚证,怎么给小孩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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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非婚生育的婴儿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十六条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第十八条 户口登记的民族,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XX、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XX、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