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用量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用量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该对人体造成任何健康危害

b) 我们不应该掩盖食品的腐败和变质

c) 食品添加剂、掺假、伪造为目的,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使用食品添加剂

d) 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不应该降低

e) 尽量减少食物中的用量,达到预期的效果。

f) 食品工业中使用的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一种成品之前去掉,除了食品中的残留量。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

1、经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其使用范围内长期使用对人安全无害。

2、不影响食物本身的感官性状和理化指标,对营养成分没有破坏作用。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批准。

4、食品添加剂在应用中应有明确的检验方法。

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或参与、掺假、伪造。

6、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7、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的使用目的后,可以通过加工、烹饪或储存而被破坏或排出,不摄入人体更安全。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第四款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如下:

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4.1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

(1)不应对人体造成任何伤害;

(2)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应被掩盖;

(3)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或掺杂、掺假、伪造的目的;

(4)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不应降低; (5)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食物中的用量;

(6)食品工业中使用的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一种成品之前去除,除非有规定的食品残留。

4.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 (1)保持食物本身的营养价值;

(2)作为某些特殊膳食食品的必需成分或成分;

(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提高其感官特性;

(4)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储存;

4.3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添加剂的质量标准 根据本标准(指示)GB2760)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4.4 带入原则 除直接添加外,食品添加剂还可通过食品配料带入食品中:

(1)根据本标准,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配料;

(2)食品配料中添加剂的用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用量;

(3)这些成分应在正常的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食品中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成分的含量;

(4)将添加剂从配料中加入食品的含量应明显低于将其直接添加到食品中通常需要的水平。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