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赠与财产能反悔吗

同居七年了,男方给女方的钱可以要回吗?

同居七年了,男方给女方的钱可以要回吗?

视情况而定,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要根据具体事情原由来确定其形成的关系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如果借贷关系则可以要回,如果赠与则不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订婚后两人同居后男方给女方的生活费用是否可以退还?

彩礼应当退还,因为彩礼是有条件的赠予,而这个条件是结婚。婚姻没有达成,那么彩礼应该付。
但是未婚生育是一个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其实既然是未婚尽量不要让女方怀孕,尽量做到避孕等等。既然孩子已经出生。那么分手的话。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男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到十八岁。期间可以有探望的权力。如果男方抚养孩子,严格来说女方也会要支抚养费到十八岁。
实际上,很难做到既要回孩子并且要回彩礼,并且要求对方支付一半一半抚养费的。
大概最有可能的是,要回孩子抚养权并要回彩礼中剩余的部分,这是考虑女方生育的贡献。或者是孩子归女方,要回彩礼,并支付抚养费。

同居时男方给女方送的金银首饰,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男女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礼品那是最寻常不过的事,至于具体赠送的物品首饰应是最常见的。但是,在热恋期间你侬我侬,同居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等等,那么事情不乐观了就可能直接玩完。
等到分道扬镳了,为挽回损失,有些人会主张拿回送对方的金银首饰。但是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还就得还。
  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
  确定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后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返还与否:
  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实践中,许多男女恋爱期间,在一些值得纪念的日子,比如情人节等,那么这个时候送对方金银首饰的,因为礼品的意义简单,并且是一方自愿赠与的,那么主张返还的话很难得到支持。
  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
  事实上,现在有些男女同居,在关系成熟到一定程度时,一方会直接拿戒指求婚,那么后面有缘无分选择分开时,对于这个戒指一般可以作为彩礼等主张返还。
  并且,在实践中还有些可以以求婚戒指为附条件的赠与,在未成就结婚时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3、如果双方恋爱同居时间不长,但赠品涉及金额较大,会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男女恋爱同居期间,能不能主张返还财产,其实交往时间长短也可以作为考虑因素。在交往时间不长,但赠品佳价值较大的,比如送房产,那么这个时候主张对方返还被拒绝的,可以积极去法院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最后,因为恋爱期间互赠对方的礼品不能认定为同居财产,所以无法按照同居财产的规则进行分割。 不过,如果涉及的财产价值较大,具体情况较为特殊的,那么还是可以积极主张返还的。

我个人认为要返还给男人,那是订情之物,婚姻不存在了,何必留着别人的信物去和未来的男人结合,时常看到前男人的东西也是个阴影,会给家庭带来不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