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外地设立办事处需要登记吗

关于分公司成立办事处?

关于分公司成立办事处?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

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

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

失业登记不在本辖区怎么登记?

不在本地的可以办理失业证。

根据规定,在领取失业金时,参保机构与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协商当事人的失业金领取地。办理失业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免冠照片;

5、各类证明材料:比如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等。

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的区别是什么?

四者的基本定义: 1、分公司:内资公司在外地成立分部称为分公司; 2、代表处:外资企业在外地成立分部称为代表处; 3、办事处:办事处其实是一种老的说法,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工商局取消了这种说法,比如:外地公司到上海来租个办公室来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是不需要到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直接挂牌“XX公司上海办事处”即可,不需要去找工商局办理什么证照; 4、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企业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控制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 那么,成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和办事处有哪些区别呢?前面已经说过,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企业或者母公司字节或间接的控制一系列公司中的一间公司,分公司是指已经在大陆地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是属于内资企业,在国家税收政策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二代表处是指处理事务的行政单位或办理某种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地方。代表处是只外资独资企业代表处,全程外商独资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七经营范围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确认后才可以注册,经营范围规定在其登记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