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著作权合理使用方面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非商业性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主要包话: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3)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4)将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出版发行。

什么是合理使用法?

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行为。但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合理使用都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如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则不能对该作者的作品进行合理使用:
1)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2)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如何理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