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和遗嘱监护哪个优先

监护方式是什么意思?

监护方式是什么意思?

监护人确定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人,委托监护和遗嘱监护这四种,所以说监护人的确定方式是非常的灵活的。
其实遗嘱监护的这种情况是非常的少见的,除非精神病人的父母,或者说机缘巧合的,父母同时身患重病的,在生前所立遗嘱中就想好了孩子的监护人。

民法中遗嘱监护与委托监护的区别是什么?

1.遗嘱监护属于指定监护的一种。
2.委托监护属于意定监护,意定监护制度。指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在其自愿担任监护人的基础上,经过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同意成为监护人。
这些人担任监护人,不是法律对其要求的义务,而是基于他们的自愿,我们把这种人担任监护人的制度称之为意定监护制度.所谓意定监护,指被监护人在具备完全判断能力的情形下,预先确定某人作为自己在欠缺判断能力时的监护人。
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
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稚园等。

监护制度的种类?

一、法定监护
二、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29条)。
三、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民法典》第33条)。
四、约定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五、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31条)。
六、委托监护
七、国家监护(民政部门的临时监护、长期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