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人独资企业法

2020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投资人为一个普通合伙人这也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限制其投资人只有是一个人而且一定要普通合伙人。假如投资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那就是共同投资,而非个人独资假如投资人并不是普通合伙人反而是法人代表,那也不是个人理财投资,反而是团队人衍生出的项目投资即便一个法人独资设立的,那般也难以算是是个人独资企业。

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定状况,便是有不少的家中,特别是夫妻间,资产并没切分,反而是共同所有。在此情况下,假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法规将容许以家庭共有财产做为本人注资,但需在注册企业设立登记时予以明确,那么在担负企业的负债义务时,有明确定义。在法律的过程当中,有些建议不肯考虑到这类特殊状况,或是认为这与个人独资企业有矛盾,而只有单纯的财产才可以。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一人资产经营的企业。个人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负债负无限连带责任。企业责任人是投资者自己。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标准:

1、投资人为一个普通合伙人,且也只能是中国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字。

3、有投资人申报的注资。

4、有固定生产制造经营地和必须的生产运营标准。

5、很有必要从业者。

6、个人独资企业不用注册资本

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普通合伙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字(三)有投资人申报的注资(四)有固定生产制造经营地和必须的生产运营标准(五)很有必要从业者。

个人独资企业法全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举动,维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社会秩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根据宪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指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按照本法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财产,投资人因其财产对企业债权债务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因其关键工作部门所在城市为居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业生产经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理应依法执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我国依法维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它合法权利。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理应依法招收员工。职工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员工依法建立工会,公会依法举办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里的共产党共产党员按照共产党规章进行活动。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普通合伙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字;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注资;

(四)有固定生产制造经营地和必须的生产运营标准;

(五)很有必要从业者。

第九条申请办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递交设立申请报告、投资人身份证件、生产运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授权委托人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理应出示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理合法证实。个人独资企业不可从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严禁经营的业务流程;从业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检相关部门审批的业务流程,理应在注册设立登记时递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报告理应注明以下事宜:

(一)企业的名称和居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和投资方式;

(四)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字理应与其说义务方式及从事的运营相一致。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理应在接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给予备案,发送给企业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以备案,并理应给与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审签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创立日期。在领到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为名从业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子公司,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向子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领取营业执照。

子公司经审批登记后,应先备案状况报该子公司归属于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子公司的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子公司的个人独资企业担负。

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备案事宜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做出变动确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办工商变更。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处理

第十六条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严禁从业营利性活动得人,不可做为投资人申请办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具有使用权,其相关支配权能够依法开展出让或承继。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注册企业设立登记时确立因其家庭共有财产做为本人出资的,理应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权债务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己管理方法企业事务管理,还可以授权委托或是聘请别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企业的事务处理。

投资人授权委托或是聘请别人管理方法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应当与受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署书面合同,确立授权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支配权范畴。受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工作人员理应执行诚实守信、勤勉义务,依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处理。投资人对受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权力限制,不可抵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条投资人授权委托或是聘用的管理方法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工作人员不可有下列个人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便捷,索要或是贪污受贿;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里的便捷侵吞企业资产;

(三)侵吞企业资金归自己应用或是借款给他人;

(四)私自将企业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别人为名设立账号存储;

(五)私自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

(六)没经投资人允许,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流程;

(七)没经投资人允许,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是买卖交易;

(八)没经投资人允许,私自将企业注册商标或者其它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应用;

(九)泄漏本企业的商业机密;

(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严禁的许多个人行为。

第二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理应依法设定财务会计帐本,开展财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