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对抗第三人

可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中房屋预售登记能否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中房屋预售登记能否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中房屋预售登记能否对抗第三人?

准确的说应该叫做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可以对抗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一口价合同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合同的签订基于公平自愿,对抗第三人要看这个第三人是恶意还是善意!如果是恶意就可以对抗,善意则不能对抗,比如,第三人和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造成损失那就是无效可撤销的合同!可以对抗。换言,如果第三方是善意,在不知情及合理价格签订合同,那可认定为善意!善意的第三人是不可抗的!但是可以追究合同相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