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备案的房子显示抵押

刚买了房子,但认购合同上面有个章写着本项目地块存在土地使用权抵押,这是怎么回事,该怎么办?

刚买了房子,但认购合同上面有个章写着本项目地块存在土地使用权抵押,这是怎么回事,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子还是尽量不买为好,因为后面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房子多的是,为什么非要选一个有问题的房子呢?这不是花钱买罪受吗?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情况并不鲜见,资金紧张的开发商一般会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后,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贷款用于项目的开发。在房地产开发早期,这种情况特别多,最初管理也比较乱,甚至有些地方土地出让金都没有缴清,就可以先抵押,反过来再用贷款去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过现在已经不允许了,土地出让金可以分期交,但是必须全部缴清才给办理土地使用证。
正常情况下,开发商必须将土地使用权解押才能申请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房屋。题主提到是在认购合同(似乎应为认购书)有一印章写着“本项目地块存在使用权抵押”,有可能是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私自销售,暂时无法进行网签合同。
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可能带来的后果不可预测。如果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土地使用权可能就无法解押,可能会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开发商可能长时间拿不到预售许可证,无法进行网签,购房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存在一房多卖的风险。
二是,开发商可能无法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手续,进而购房者也就无法办理产权证。
三是,土地使用权被银行收走,最后导致工程烂尾。
因此,这样的房子最好不要买。题主可详细了解一下开发商的状况,做出风险评估,如果觉得风险太大,建议退房。由于双方签订的只是认购书,且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题主以此为由放弃认购,不属于违约。话说回来,如果风险很大,即使损失定金也是值得的。

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购买后合同能备案吗?

可以备案。首先需明确,被抵押房产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 但是,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  
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在实践中,有几种合法交易模式: 一、发展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 二、目前广州的通行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
三、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
四、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项业务非所有银行都有)。 然而,一些开发商为了销售顺利,隐瞒已抵押的事实,将房子卖出。由于未告知抵押事实,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司法解释》第6条第2款,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