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担保人恶意串通合同有效吗

担保公司和银行怎样串通骗人的?

担保公司和银行怎样串通骗人的?

我就遇到这种案例,担保公司和银行是串通的,如果你不还款,你征信会变黑,最后不但要还本金加利息还要还违约金。我那个客户还上失信名单了,后来还钱了,找了法院才解掉失信问题,但是征信上很长时间都是失信状态,法院解决不了人民银行的征信失信状态

恶意串通担保人怎么找证据?

如果是恶意的串通一气那么担保人可以用法律法规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们是串通一气那么肯定有一定的证据,当事人只需要用事实来证明他们是有意为之的,他们是串通一气的肯定有蛛丝马迹,担保人只要找出他们的证据就可以将他们绳之以法了。

信用社违规放贷担保合同还有效吗?担保人负法律责任吗?

  答复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即是实际用款人。在出现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不影响借款合同的相对性和有效性。借款人与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不变。  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之间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新法律关系调整。  二、信用社违规发放贷款,一般是借款人不符合借款的条件,而信用社却仍然向其发放贷款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体分析违规的内容和程度,不能一概视为无效。  三、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借款合同的效力相关,借款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一般情况下也有效力。借款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担保期间,虽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但“信用社同意借款人将借款债务转让给实际用款人、或者信用社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的”,而担保人不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3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