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金怎么办理流程

办理低保,材料递交给哪里?

办理低保,材料递交给哪里?

申请低保救助,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为方便群众申请,受理窗口一般都设置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收到救助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30日之内,对申请作出准予救助或者不予救助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通知当事人办理领取手续,并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低保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生活保障金怎么领取?

一、生活保障金的领取对象
城镇:包括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等,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职工工资等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农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二,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流程
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是以户为单位的,户口需要持户口本、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
居委会或村委会在经过调查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初审,再报上一级政府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