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之无良诸侯

汉末之无良诸侯 东汉一朝为何没有出现诸侯王祸乱?

东汉一朝为何没有出现诸侯王祸乱?

东汉一朝为何没有出现诸侯王祸乱?

东汉没有诸侯祸乱,主要原因是沿袭了西汉一系列抑制藩王的法令,终东汉之世,地方诸侯王都没有对中央集权构成威胁。

西汉从文帝开始,就不断的采取措施削弱诸侯王的力量,令列侯归国,齐王给切成6大块,赵王1分为2,淮南王切3块。

图为晁喜铺村的晁错祠堂,门前有千古流芳碑。

景帝时推行“削藩策”,虽引发七国之乱,但很快平定,借机将诸侯一切权利收回,仅保留食衣租税。

汉武帝时继续削藩,《推恩令》,使藩王的地盘越来越小,《左官律》,用法律来规范藩王和身边的官吏,《附益法》,防止藩王与朝廷官员勾结。

此后继续对诸侯王多加限制,到哀帝时,诸侯王的田产不超过30顷,使用奴婢不超过100人,发现超过限制一律没收,诸侯对中央的威胁基本上消除了。

东汉恒帝刘志。

东汉政治制度是完全遵循西汉的,皇帝诸子封王,功臣封侯,但再大的诸侯王,一没兵二没人,就是个普通的贵族地主,任何事都没权插手,在封国内连地方官都不如。

尽管如此,东汉依然在削藩上比较注意,时刻防止着诸侯膨胀与坐大,封国内拿200石的小官员都由中央任命,还要定期向朝廷纳贡。

东汉崖墓浮雕壁画。

《后汉书·北海靖王兴传》就记载了当时诸侯王脆弱地位“永平中,法宪颇峻,睦乃谢绝宾客,放心音乐,大夫其对以孤袭爵以来,忐意衰惰,声色是娱,犬马是好”。

所以,终东汉一朝,诸侯王们均无力与中央抗衡,终日在颤颤惊惊中打发时光,别说东汉没有出现诸侯祸乱,就算东汉大厦将倾时,诸侯王也没能力起兵勤王,西汉也一样,王莽篡汉时,也没有哪个诸侯赶站出来,不是不想,是实力不允许。

东汉一朝为何没有出现诸侯王祸乱?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东汉时期不是没有出现诸侯王叛乱,比如明帝时的山羊王刘荆谋反、楚王英之狱,但是均以失败告终。这与明、章、和帝时期对于诸侯王和皇室的控制政策使得皇权进一步加强,从而使中央集权的统治更加稳固。

下面我从两方面,谈一下:

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的两个重要特点:皇权不可分割及皇位不可转移。这样就形成皇帝一人独断和家天下的统治,然而按照宗法制,分享权力的家天下,却与皇帝个人专断存在着不可解决的矛盾,在皇族内部侵夺皇权和争夺皇位的斗争,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而皇权则往往是中央集权和封建国家统一的象征。

因此,东汉政权建立以后,诸侯王势力虽远不如西汉时强大,但刘秀仍将防止诸侯王及宗室贵族势力膨胀当做重要大事。明帝以后继续执行这一方针,进一步对这一部分威胁中央集权的豪族地主势力加强控制。

一、减少诸侯王的食封

东汉时代的诸侯王,从始封时起,对其领地就无政治统治权,只有食封的经济权。明帝以后,又减少了诸侯王的食封收入,以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

据记载:永平十五年(72年)“(明)帝案地图,将封皇子,悉半诸国。后见而言曰:诸子裁食数县,于制不已俭乎?帝曰我子岂宜与先帝子等乎?岁给二千万足矣。”(《后汉书·皇后纪》)。这就是说从明帝永平十五年起,所有诸侯王所食之租税均减少一半。

诸侯王所食之“租税”,是指封区人户缴纳的地税所以其收人多少与所属地区大小、土地肥瘠有直接关系。如在此之前,光武帝所封的楚国有九或十县,淮阳国所属十县。明帝所封的巨鹿国是七县,广平国是八县,乐成国是九县。减半后,巨鹿王只食三、四县,广平王四县,乐成王四至五县。

所说的“岁给二千万”是指一个诸侯王所收地税折算成钱的平均数,这些钱大约与“租谷百万”(《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论》)相等。当然,实际各国是不尽相等的。不过,总的说诸侯王的收入是大为减少了,难怪连马皇后也叫嚷:“于制不已俭乎”了。

汉章帝时,诸侯王的“租入”有所增加,据记载:“建初三年,有司奏遣(广平王)羡与巨鹿王恭、乐成王党俱就国。肃宗性笃爱,不忍与诸王乖离,遂皆留京师。明年,案舆地图,令诸国户口皆等,租入岁各八千万。”(《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这时,诸侯王的租入突然增加了四倍,其原因首先是章帝时户口总数比明帝时有所增加,同时,谷价也比原来减了“数倍”(《后汉书·皇后纪》)。

另外,明帝的皇子封地都有扩大,这些原因使章帝时每个诸侯王食封所得由“二千万”增加到“八千万”。不过,尽管如此,明帝、章帝所封诸王的食封也比不上光武帝刘秀初封时的水准了,而且,章帝以后,所封之诸侯王均是小国,所得“租入”远不如章帝时各诸侯王,许多诸侯王的“租入”相当“鲜薄”(《后汉书·章帝八王列传》)。

减少诸侯王的食封收入,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重要的在于政治意义。《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中,范晔在“论”中写道“晏子称:“夫人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谓之幅利’。言人情须节以正其德,亦由布帛须幅以成其度焉。明帝封诸子,租岁不过二千万,马后为言而不得也。贤哉!岂徒俭约而已乎知骄贵之无厌,嗜欲之难极也!故东京诸侯鲜有至于祸败者也”。

把“东京诸侯鲜有至于祸败者也”完全归结为“俭约”,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不过,光武帝后的数十年,诸侯王食封的多少,全凭皇帝“恩赐”确反映了皇权的强大,中央朝廷对各诸侯王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西汉初期的那种诸侯王割据的形势已再无法重演。所以诸侯王尽管“骄贵”也终无力与皇帝分庭抗礼了。

二、恩威并施的政策

东汉明、章、和帝各人的性格不同,但对于诸侯王的控制均采取恩威并施的政策。东汉前期的皇帝,不像西汉时期的皇帝那样,对违法越制的诸侯王动辄“除国”或处以极刑,而多采取宽容态度。

这并非皇权无力,而是当时诸侯王的势力已不足以构成对皇权的威胁。因此,皇帝也乐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容忍他们胡作非为。

如明帝时东海靖王政“淫欲薄行,后中山简王薨,政诣中山会葬,私娶简王姬徐妃,又盗迎掖庭出女。豫州刺史、鲁相奏请诛政,有诏削薛县”(《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海王刘政竟趁中山简王丧礼之际私娶其妃。按中山简王刘焉,系东海靖王刘政之叔,娶其妃,若以汉制应属“禽兽行”。

西汉时期为此而被处以极刑的宗室贵族有许多人。故东汉时,豫州刺史鲁相据汉法,请求将刘政处以死刑,但皇帝则决定仅削去薛县的食邑就算了结。

这一类事例相当多,又如济南安王康“在国不循法度,交通宾客其后,人上书告康招来州郡奸猾渔阳颜忠、刘子产等,又多遗其缯帛,案图书,谋议不轨。事下考,有司举奏之,显宗(明帝)以亲亲故,不忍穷竟其事,但削祝阿,隰阴,东朝阳,安德,西平昌五县”(《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济南安王刘康的行为已构成谋反之罪,若在西汉,早就被处以极刑。但明帝也仅以削五县作为惩罚,这并非由于皇帝的“仁慈”,而是当时的形势不同于西汉,刘康的“交通宾客”,议谋不轨”决不至于对朝廷造成威胁。

汉明帝心中是有数的。因此对其行为采取宽容态度,并非反映皇权衰落,而是皇权加强的表现。又如阜陵质王刘延“性骄奢而遇下严烈。永平中,有上书告延与姬兄谢弇及姊馆陶主婿驸马都尉韩光招奸猾作图谶,祠祭祝诅事下案验光、弇被杀,辞所连及,死徙者甚众,有司奏请诛延”,明帝则“特加恩,徙为阜陵王,食二县”(《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刘延的行为也构成大罪,西汉武帝时戾太子就因此而被处死,但明帝仍以徙封作为处罚,并不深究。

东汉前期的明、章、和帝所奉行的政策大致皆是如此,如和帝时汝南王刘畅“少贵骄,颇不遵法度。归国后,数有恶梦,从官卞忌自言能使六丁,善占梦,畅数使卜筮,又畅乳母王礼等,因此自言能见鬼神事,遂共占气,祠祭求福,忌等诌媚,云神言王当为天子。畅心喜,与相应答。永元五年,豫州刺史梁相举奏畅不道考讯,辞不服。有司请征畅诣廷尉诏狱,和帝不许。有司重奏除畅国,徙九真,帝不忍,但削成武,单父二县。”(《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

至于对那些不危及皇权的“不法”行为,更是“宽厚”。如广平思王钧“多不法,遂行天子大射礼。性隐贼,喜文法,国相二千石不与相得者辄阴中之。憎怨敬王夫人李仪等,永元十年,遂使客隗久,杀仪家属。吏捕得久,系长平狱,钧欲断绝辞语,复使结客篡杀久,事发觉,有司举奏,钧坐削西华、项、新阳三县。十二年,封钧六弟为列侯。后钧取掖庭出女李娆为小妻,复坐削圉、宜禄、扶沟三县。”(《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

一般地说,东汉皇帝对违法越制的诸侯王是不处以死刑的,也不轻易削王夺爵,只是削减食邑。而这种怀柔政策确也收到单纯镇压所得不到的效果。那些被削夺食邑的诸侯王,原本就无力与皇帝对抗,被宽大处理后,只有怀着惶愧的心情对“皇恩”感激涕零。

例如汝南王刘畅犯法被宽免后,上疏辞谢道:”自谓当即时伏显诛,魂魄去身,分归黄泉。不意陛下圣德,枉法曲平,不听有司,横贷赦臣”。“上念以负先帝而令陛下为臣收污天下,诚无气以息,筋骨不相连。臣畅知大贷不可再得,自誓束身约妻子,不敢复出入失绳墨,不敢复有所横费”(《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他还自动请求减少数县的食邑收入,放出小妻无子者还家,表示决心改过。

很明显,这种怀柔的政策之所以对那些诸侯王有一点感化作用,是由于东汉王朝皇权较为强大的结果。正因为如此,所以在东汉初诸侯王中,真正进行谋反的诸侯王均以失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