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签订在公司注册日期之前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并存期间,应界定为何种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并存期间,应界定为何种法律关系?

首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不存在并存一说,需要根据劳动者与单位实际形成的关系进行判断。如果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则认定为劳动关系,否则认定为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只是体现劳动关系证明的载体,是否在实质上成立劳动关系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进行判断:
1,单位是否具有用人单位资质,即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是否依法进行了登记或者属于依法不需要登记的组织。劳动者是否具备劳动行为能力,是否年满16周岁或者未达到退休年龄。
2,劳动者是否服从单位的日常管理,双方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约束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单位的业务范围。
4,单位是否按照一定的周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

首先,劳动者和某一个用人单位之间,要么是劳动关系,要么劳务关系,不会并存。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需要区别的,各有特点,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肯定是劳动关系更保护劳动者。但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会拿着抬头为《劳务合同》的合同让劳动者签,其实这也没用。因为合同是什么性质,不是光看合同抬头的,还是要综合劳动者工作的特点来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我就帮好几位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获得支持(用人单位主张劳务关系),并获得相应权利的。
以下是司法实践中,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关键依据,可以参考:
劳动部[2005]12 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规定分别从主体资格、双方依附性、管理与被管理的角度进行了确定,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就成立劳动关系。
希望以上解答,能解决您的疑惑。

业务员试用期间要签订合同吗??

业务员也是公司的员工,业务工作也是公司的岗位。招聘入职后都应该办理入职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时间。考虑业务工作的特殊性,可在合同约定事项中作出详细约定,并延长合同期限,从而相应延长当事人的试用期时间,充分考察入职者的业务能力及人品公德等。所以业多员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