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明怎么开才有效

办理失业需要单位开哪些证明?

办理失业需要单位开哪些证明?

  办理失业的: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以下资料:  
1,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2,办理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参考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手续?

一、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如何办理
1、将个人的职工档案存放至参保地的人社局。职工档案主要包括招工表,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证明书的材料
2、携带以上所说的证件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要材料主要是照片、解除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3、携带失业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证明办不了怎么办?

是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开失业证明,不是居委会。 在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过程中,劳动者可正常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经办相关手续并提供证明材料。 从2011年1月1日 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应按《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发放《就业失 业登记证》。
其中,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人员,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 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