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境验收手续怎么办理

规划验收流程?

规划验收流程?

(一)申请人向窗口提交:

1、申请《规划竣工验收》 "预科和高中条件:

(一)竣工规划验收申请书;

(2)工程竣工平面布置图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承诺的条件稍后发布 ":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单项资质证书复印件;

(2)单项消防资质证书复印件;

(3)环保等个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4)测绘报告和其他材料。

(二)规划建设局受理后,申请人应组织规划竣工验收,并由代理人填写验收表;

(三)规划建设局出具建设项目受理单,窗口告知申请人结果;

(四)自受理之日起,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在窗口领取《建设工程验收单》,窗口告知申请人下一步办理程序;

(5)承接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自规划完成验收之日起)。

企业自主验收管理办法?

那么如何进行自主验收呢?

从《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的发布(征求意见稿)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正式发布,我们可以看到它的很多条款都发生了变化。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相关监督管理;"。

没有提到登记表,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删除了登记表的很多相关内容。现在的登记表采用备案制,那么受理怎么操作呢?

需要做吗?在我看来,接纳应该还是需要的。虽然是登记表,但环保手续还是要履行的,只是形式和内容要比书(表)简单。

有必要去受理平台吗?只能等平台上线了。

第三条:验收依据包括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应包括之前已经颁布实施的一些工业验收技术规范,以及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和审查的要点,以及即将发布的技术指南,特别是本技术指南。看了初稿,个人感觉虽然繁琐,但还是挺有可操作性的。

第四条明确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声明 "报告编制人负责生命周期验收报告的结论使得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同时没有提到检查组的责任,可以让检查组的工作更加纯粹——把技术检查好,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避免一些为了推卸责任而增加企业负担的做法。

"验收报告分为三项内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报告的构成明确分为三部分,这三部分的具体内容在附件echo 7-@ .c。Om有明确的要求,从技术角度简单易行,特别是与十几年前的验收管理要求和规定相比,更能跟上环保行业的发展需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及人员应组织各种验收工作。

这再一次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责任,而字 "调试与测试在试生产取消行政许可后首次出现。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但报告结论由建设单位负责,再次强调了建设单位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在投产(试生产)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这是之前所有文件和征求意见稿都没有的。另外,调试期间,污染物超标要主动向环保部门申报,但超标怎么界定?如果调试时没有监控和在线,知道超标了怎么办?这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很难操作的。

第七条:"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结论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是施工单位提出的,即对结论负责。

第八条:在取消资格的情况下(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明显的变化,对环评的阶段没有限制。

个人理解:环评的生产能力可以单独查,只要环保设施满足需要。

征文:近几年做了一些小的验收项目(表),在环评阶段往往产能比较大。但是从环评-施工-调试,有的周期可能更长。基建完成后发现市场需求没那么大或者受资金限制,只能少买设备,产能更小。

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项目必须按照环评的产能进行验收,那么该项目就达不到生产能力,无法进行验收。不验收,环保手续不完善,罚款。

在环保设施和措施满足产能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中小型项目来说,调试、验收、分阶段投产可能更接地气,但是在后期监管过程中就有点麻烦了。

第九条:最有趣的是两条 "是的 ", "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验收工作和 "验收工作组可由XX等单位的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行确定。

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可以不组织验收工作组吗?也就是说,验收小组不是强制性的,只要有验收意见,也许一个大胆的施工单位给出自己的意见并不好。

验收组也是五方代表,但相对于征求意见阶段,没有人被强制参与,因此可以更有效地实施。

有些小项目,根本没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是临时工。甚至有的环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范围和人数都是自己定的。可以根据项目规模灵活组织。

第11条:宣传。

这篇文章和征求意见稿差别很大。

企业需要进行三次公示:竣工后、调试前、竣工验收报告后,每次公示都有具体的时间要求。

但是有几个问题:首先,许多公司不 没有网站,所以哪些是 "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

环评期间,很多单位都在环评的相关论坛上宣传过。这可以作为验收的宣传媒介吗?

另外,三个公示,我相信很多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都做不到及时。

这里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很高的环保要求。工程竣工前,要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否则会在验收中耽误很多时间,希望能提高施工单位,尤其是私企老板的环保意识。

延伸阅读: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十二条:受理期限。仍然是传统的3个月、12个月的要求,不再是征求意见稿中的6个月、9个月的期限。

第十三条:填写受理信息平台信息。

期待12月1日平台顺利开业,祈祷这个全国各地企业都在等着开门接待客户的平台能抵挡住大家 s炽热的热情。

第十四条排放污染物,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

也就是说,还是要先领证,再验收,最后做年报,这也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和验收的关系。

第10条和第17条:都提到 "相关地方或部门承诺实施的环境保护对策;"。

过去环评阶段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可以用承诺的形式来处理,所以在验收阶段,对承诺的履行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我相信以后环评很难拿到XX的承诺了。

《验收暂行办法》很容易理解,可以操作,但读起来真的有点混乱公告 "。水、噪声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暂时由环保部门验收(直到法律修改),也就是说企业目前自行验收的部分只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从10月1日到 "公告 ",那些自己已经接受了的企业呢?水、噪声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重新验收?绝大多数环保主管部门自10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批,那么未来如何应对这一变化,让 咱们动手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