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买的房,房产证上怎么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夫妻共同买的房,房产证上怎么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不用担心,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当然好。如果只有一方的名字,在判定是否共有财产时,法律是要看购买时间的。
如果你们现在并不准备离婚,那么有几条你要做的:
1、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增加一个共有者的名字;(需要你丈夫配合)
2、在当地房产局,了解一下,是否可以针对你们的情况,要求该房不能在没有你的签字的情况下销售;
3、你自己要复印好房产证、按揭证件、银行资料等(最好扫描),以防万一你丈夫私自处理房产,你没有相关证件。

婚后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而且写有单独所有,是夫妻双方财产吗?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期间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配?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产权的问题。根据题目描述,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那么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通常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看待的。所以这样的房屋在离婚的时候一般就是一人一半,双方都可以要求房屋的产权,没有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半的经济补偿。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可能也会发生房屋的产权归一方所有的情况。比如,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屋,并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个人名下,那么这样的房屋依然是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配偶是无法分产权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做了书面的特殊约定,就是,虽然该房屋是婚后购买,但是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享受产权,如果夫妻双方做了这样的特殊约定,那么该房屋按照该约定进行确权。
如果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所以至于离婚如何分割房屋,关键是要看房屋的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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